各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将于2010年11月开展第三批市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区(县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关于申报程序
(一)区(县级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区(县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区(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新局。
(二)市级直属单位可以推荐申报项目,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文广新局。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各区(县级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报报告及申报项目清单;
2、项目申报书;
3、辅助材料:包括申报录像片、代表性照片、授权书、证明材料;
4、区(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
5、已正式公布的区(县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真实、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基本情况、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录像片制作要求可参考国家级项目申报录像片的制作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辅助材料一式两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吴燕华 贾娜
电话:020-84218568
传真:020-84218910
电子邮箱:84218568@163.com
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北路47号
邮编:510310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附件2:辅助材料提供要求
通知及附件下载.rar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