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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常识
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   [  2008-11-10  ]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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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别

        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等等,例如“七仙女下凡”传说就属于公约中的口头传说和表达类。非物质性是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性,是它与物质文化遗产质的区别之所在。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没有物质载体,没有物质形态,不是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它们存在于人们口头传说和表述中,存在于不同的艺术表演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完全不同,前者是非物质的、无形的。

 
   中心介绍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07年2月13日在广州市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是经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穗编字[2006]188号)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保护中心负责执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展览、宣传、推介及交流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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